作协属于什么单位性质-作协属于什么单位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作家的全国性大众团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文学组织,1940年3月成立于延安。
作协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作协,即作家协会,是一个由作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属于文学艺术界的群众团体,主要宗旨是联络、协调、服务作家,通过组织作家进行文学创作、交流和研究活动,推动文学事业的发展繁荣。作协并非政府机构,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团体。
在作协的组织结构中,一般会设立理事会或相应的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工作。同时,作协也会聘请一些文学界的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职务,为作协的发展和文学创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作协的主要功能包括:举办文学创作研讨会、笔会、讲座等活动,促进作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作家深入生活、进行采风活动,以获取创作灵感;编辑出版文学作品和作家作品集,推广作家的创作成果;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为作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中国文学走向世界等。
此外,作协的会员一般是具有一定文学创作成就和影响力的作家,他们需要遵守作协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作协通过吸收和培养新会员,不断壮大作家队伍,为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作协是一个由作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文学艺术界的群众团体。它通过组织作家进行文学创作、交流和研究活动,推动文学事业的发展繁荣。作协并非政府机构,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团体,其主要功能包括举办活动、编辑出版、维护权益、开展国际交流等。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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