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香港的稳定-保持香港什么方针
《基本法》第十八条赋予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政权机关、司法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各个方面。其中“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三个必须”的核心内容。“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条件和基础,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终审权和独立的外交和国防权利。“三个必须”要求特别行政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定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座和政府依法施政。同时,也要遵守国际普遍接受的原则和惯例,妥善处理触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问题。
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什么方针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要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扩展资料
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地区之中,其一以中国大陆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民主集中制制度, 其二在香港、澳门皆不实行社会主义,主权移交后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可以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之外的事务来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例如香港对外事务方面,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名义参与国际事务与体育盛事,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等成为成员之一,而香港与澳门两者的基本法是有所不同,如澳门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决策权。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新闻网—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什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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