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做什么工作的-法院书记做什么

作为一位法院书记,主要负责法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转达、履行上级机关和本院的唆使和决定;负责本院工作的计划、组织、调和、催促和检查;负责处理和登记案件,负责归档保存案卷材料;负责发布开庭公告、通知、传票等文件;负责会议的准备、记录、记要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等。法院书记是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着法院的正常运行和公正审判。

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中书记员的职责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具体有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司法技术人员,负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