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干事是什么编制-残联干事是什么

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团体,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联干事是指在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宣扬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和相干政策法规、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相干政策和措施等。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调和能力,能够理解和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

残疾人可以去残联上班吗

残疾人是可以去残联上班的。

残疾人专职干事通常是指那些身体有残疾但具备相关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选拔到乡镇(街道)残联工作。这些残疾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残联理事长,承担残联的日常工作以及处理相关业务。此外,残疾人也可以通过村委或者居委会申请,与残联取得联系,以寻找适合残疾人的工作机会,实现自食其力。综上所述,进入残联的方式可以通过社会招聘、考试或者内部推荐等途径实现。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招聘要求来确定。同时,建议残疾人在进入残联前,可以向当地的残联或残疾人协会了解更多的招聘信息和条件,以便更好地准备面试和工作。

残联的职责:

残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

2、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3、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残疾预防工作和无障碍设施、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

4、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地方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5、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6、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合作。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8、承担地委、行署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疾人进残联作为事业单位,招聘过程需要参加考试,与健全人竞争岗位,因此残疾人需要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由于招聘岗位的数量有限,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

1、聊残联200924号

2、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在乡镇(街道)就业,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残联各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选聘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并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首次集中选聘工作。

二、选聘原则、人员条件和管理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方法

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按照“就地就近、公开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由各设区市统一部署安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年满18未满4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省残疾人,文化程度原则上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尚未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

(三)人员管理

1、日常管理。专职干事受县(市、区)残联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市、区)残联管理为主,在乡镇(街道)残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市、区)残联会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2、教育培训。市、县(市、区)残联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专职干事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县级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专职干事的经常性培训工作,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3、续聘和补聘。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县级残联本着科学合理、简便规范的原则,制定残疾人专职干事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并经各方同意,签订续聘协议,实行一年一聘。根据专职干事空缺情况,由县级残联及时搞好补聘工作,并于次月做好备案工作。

三、经费来源

乡镇(街道)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省补贴经费根据“全面覆盖、倾斜西部”的原则,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划分的三类地区进行补贴(青岛市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3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2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310元。设区市补贴不低于实发工资总额的40%,差额部分及保险费用由县级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严密组织、规范推进,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本办法,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公开选聘简章,选聘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要结合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选聘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办法,确保在2009年底前同步完成选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