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社工是什么-什么叫做专职社工

专职社工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他们通常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中工作,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包括心理辅导、家庭支持、职业计划等。

专职社工的目标是通过解决社区成员的问题和挑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他们的工作触及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包括儿童保护、老年人护理、健康照护、教育、就业支援、住房问题等。

专职社工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和人际交往能力,以便与社区成员建立信任关系,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扰。他们还需要有扎实的社会学知识和技能,以便理解社区中的复杂问题和动态。

专职社工是一群致力于改良社区生活的人,他们在帮助社区成员解决问题和挑战方面发挥侧重要作用。

专职社工是什么编制

专职社工的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或社区工作者编制。

一、事业单位编制下的专职社工

在事业单位中,专职社工通常属于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他们通过招聘、考试等方式被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事业单位编制下,专职社工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同时需要遵守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

二、社区工作者编制下的专职社工

在社区工作者编制中,专职社工通常是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他们负责社区内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区工作者编制下的专职社工通常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享有一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需要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

除了上述两种编制情况外,还有一些地区的专职社工可能采用合同制或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聘用,其编制情况则更加灵活多样。

无论属于哪种编制,专职社工都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社会工作服务任务,同时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的人群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

综上所述:

专职社工的编制情况因地区和单位性质而异,一般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或社区工作者编制。无论属于哪种编制,专职社工都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为社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法》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其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第六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什么编制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由省民政厅统一招聘,进行统一考试、面试进入社区服务的专业性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

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社区工作者就目前而言,是没有编制的,不过在有些发达地区的社区书记或主任的待遇会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编制的待遇标准执行,包括正在试行社区工作站的地区的社区工作者也会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执行。这些能够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待遇的人员即为大家所说的所谓的“编制社工”;而其他没能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标准的社区工作者均属“非编社工”。

(最多18字)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由省民政厅统一招聘,进行统一考试、面试进入社区服务的专业性人员,没有编制。

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社区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支委会及居委会有着本质的区别。

具备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岁至49岁之间;

(三)离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长期居住在本社区。

关于2015年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考情通报。

社会工作者的直接服务角色

①服务提供者。社会工作者首先是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人,这里的服务既包括提供物质帮助和劳务服务,也包括提供心理辅导,还包括政策信息的提供。由于社会工作者首先面对的是有困难的人群,所以提供物质、劳务和心理方面的服务和帮助是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职责,并希望这些服务能够缓解他们的困难处

境。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不是简单的给予,而是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需要的基础上提供的一种服务。这种服务是平等的,而不是基于怜悯和慈善。这种服务有时是社会工作者个人可以解决的,在许多情况下要

通过联络其他人或政府、服务机构才能实现。应该说明的是,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是复合型的服务,即它会赋予服务以更多内容,通过这种服务尽量使受助者获得更大的帮助。

②治疗者。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产生于对有困难、有问题的社会成员的困境诊断和治疗,所以,治疗者是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角色之一。这里的治疗借用了医学的概念,但在内容上却赋予了社会工作的含

义,即当某些服务对象因贫困、离婚、吸毒和药物依赖、犯罪和违法行为等原因,而使自己的行为发生偏离时,社会工作者就要帮助服务对象发现自己行为的问题、重塑其行为,以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矫正,以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

③支持者。社会工作者面对服务对象(受助者)不但要提供直接服务或帮助,也要鼓励其在可能的情况下自强自立、克服困难、自我决策,即“助人自助”。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成为服务对象积极反应的支持者、鼓励者,并应尽量创造条件使服务对象自立或自我发展。这里的支持是在认真评估了服务对象的需

要、能力和可能性的基础上做出的。支持者的角色并不是要放弃服务提供,而是要激发服务对象的能力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二者良性互动,从而更好地、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在这里,增强服务对象权能是社会工作者支持者角色的重要职责。

④关系协调者。人们之所以发生问题并成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常常是因为他与周围的人和群体或社会组织没能处理好关系,即他们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失调。这种情况在家庭、社区和工作单位中都会存在,不利于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就要扮演关系协调者的角色,帮助服务对象学习处理社会关系的技巧,协助他们处理好与他人及环境的不和谐关系,并建立起协调关系。

⑤倡导者。倡导是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提倡某种行为。在服务对象不知如何走出困境时,社会工作者应该成为服务对象采取某种行为的倡导者,即向服务对象倡导某种合理行为,并指导他们成功。当然,这里

的倡导不是不顾服务对象接受程度的强行推动,而是在认真评估了服务对象的能力和状况,评价了社会工作者对他的支持和效果的基础上作出的。合适的倡导可以增强受助者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