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什么管委会单位好-聊城什么管委会

聊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是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调和机构,简称“聊城市城综委”,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调和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聊城的行政区划

聊城市辖冠县、莘县、阳谷、东阿、茌平、高唐、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省辖市临清市,下辖126个乡、镇、办事处,6516个村委会。行政区划列表区域面积政府驻地东昌府区1254平方千米东昌路聊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389.4平方千米东昌路聊城高新技术开发区206平方千米黄河路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45平方千米迎宾大道茌平县1120平方千米振兴街道东阿县799平方千米铜城镇冠县1152平方千米红旗路高唐县960平方千米鱼邱湖街道阳谷县1065平方千米侨润街道莘县1416平方千米燕塔街道临清市950平方千米青年路街道聊城市乡镇、街道名录一览:东昌府区辖10个街道、11个镇、2个乡:古楼街道、柳园街道、新区街道、湖西街道、道口铺街道、阎寺街道、凤凰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蒋官屯街道、侯营镇、沙镇镇、堂邑镇、梁水镇、斗虎屯镇、郑家镇、张炉集镇、于集镇、许营镇、朱老庄镇、顾官屯镇、广平乡、韩集乡,以及香江管委会。其中,东城街道、蒋官屯街道、许营镇、顾官屯镇、广平乡、韩集乡由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区政府驻古楼街道。阳谷县辖3个街道、12个镇、3个乡:博济桥街道、侨润街道、狮子楼街道、阎楼镇、阿城镇、七级镇、安乐镇、定水镇、石佛镇、李台镇、寿张镇、十五里园镇、张秋镇、郭店屯镇、西湖镇、大布乡、高庙王乡、金斗营乡。县政府驻侨润街道。莘县辖4个街道、15个镇、5个乡:莘亭街道、振兴街道、雁塔街道、东鲁街道、张鲁回族镇、朝城镇、观城镇、古城镇、大张家镇、古云镇、十八里铺镇、燕店镇、董杜庄镇、王奉镇、樱桃园镇、河店镇、妹冢镇、魏庄镇、张寨镇、大王寨乡、俎店乡、徐庄乡、王庄集乡、柿子园乡。县政府驻雁塔街道。茌平县辖3个街道、7个镇、4个乡:振兴街道、信发街道、温陈街道、乐平铺镇、冯官屯镇、菜屯镇、博平镇、杜郎口镇、韩屯镇、胡屯镇、贾寨乡、杨官屯乡、洪官屯乡、肖庄乡。县政府驻振兴街道。东阿县辖2个街道、7个镇、1个乡:铜城街道、新城街道、刘集镇、牛角店镇、大桥镇、高集镇、姜楼镇、姚寨镇、鱼山镇、陈集乡。县政府驻铜城街道。冠县辖3个街道、7个镇、8个乡:清泉街道、崇文街道、烟庄街道、贾镇、桑阿镇、柳林镇、清水镇、东古城镇、北馆陶镇、店子镇、斜店乡、梁堂乡、定远寨乡、辛集乡、范寨乡、甘官屯乡、兰沃乡、万善乡。县政府驻清泉街道。高唐县辖3个街道、8个镇、1个乡:鱼邱湖街道、汇鑫街道、人和街道、梁村镇、尹集镇、清平镇、固河镇、三十里铺镇、琉璃寺镇、赵寨子镇、姜店镇、杨屯乡。县政府驻鱼邱湖街道。临清市辖4个街道、12个镇:青年路街道、新华路街道、先锋路街道、大辛庄街道、松林镇、老赵庄镇、康庄镇、魏湾镇、刘垓子镇、八岔路镇、潘庄镇、烟店镇、唐园镇、金郝庄镇、戴湾镇、尚店镇。市政府驻青年路街道。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规,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位山大道(西环)以东、省道325以南、香江路(东环)以西、国道341(南环)以北。

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三、禁放措施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应当自行清扫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

倡导广大居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采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