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酒采用什么计税方法-药酒用什么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规定,酒类消费品依照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并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对药酒,需要先肯定其是不是属于白酒,如果是,则按白酒的生产(进口)环节税率计税;如果不属于白酒,且用于医治疾病的,则需要依照非白酒的适用税率计税。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通过产品的成份、用处等信息来判断其是不是属于白酒或非白酒。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药酒的计税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香烟,雪茄,烟丝,药酒那个不属于执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征收方式的

雪茄,烟丝,药酒不属于执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征收方式。

消费税规定,雪茄和烟丝采用从价定率,药酒属于酒类中的其他酒,也采用从价定率,香烟属于卷烟,执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征收方式,在现行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两种消费品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药酒是从价计消费税。

药酒属于其他酒税目,从价计征消费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从价定率主要是指根据销售额来确定应纳税额。它对应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乘比例税率。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均适用于从价定率的税率形式。这里的销售额可是有讲究的: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的区别有:

1、优点不同:从价计征其优点是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都可以从价计征;可以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社会生产与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量计征的优点是便于计征和管理,收入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比较稳定可靠,纳税人的税负也相对稳定;

2、计税依据不同: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实物形式(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计税依据;

3、征收范围不同:从价计征:现行的产品税(大型电力除外)、增值税、各种所得税等;从量计征: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综上所述,从价计征的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都可以从价计征,也可以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社会生产与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而从量计征只能适用于实物形态实在、计量单位明确的征税对象,调节范围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