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籍填什么内容-家庭户籍填什么

根据中国户籍制度,家庭户籍通常是指一家人的户口所在地。一般来讲,在填写家庭户籍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 家庭成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 家庭成员的诞生日期和性别;

3、 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已婚、未婚、离异等);

4、 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如果您需要查询或更改家庭户籍的信息,建议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户口类别一般怎么填写

户口类别一般填写如下:

1、首先确认户籍类型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

2、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3、如果不清楚自己的户籍类型,可以查看户口本左上角的“户别”;

4、根据户别填写户籍类型:属于“非农业家庭户口”的,填写“非农户口”;属于“农业家庭户口”的,填写“农业户口”。

户口类别的分类:

1、农业户口:指的是户籍登记在农村地区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通常指的是户籍登记在城镇地区的居民;

3、蓝印户口:是指持有蓝色户口本的居民,多为城镇居民;

4、红印户口:是指持有红色户口本的居民,多为农村居民;

5、集体户口:是指登记在单位(如学校、企业、机关等)集体户的居民;

6、家庭户口:是指登记在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上的居民。

综上所述,在填写户口类别时,应首先确认自己的户籍类型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参照户口本左上角的“户别”信息进行准确填写,并确保所填内容与个人实际情况相符,以避免因户籍类型填写错误而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家庭户口是区别于集体户口的一个户籍概念。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都被称作家庭户口。在部分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与农村的户口不做区分,统一视为家庭户口。这是城乡户口统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到常住地区的,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进行户口登记,如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填报各项身份信息。这是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其次,我国户口管理规定,把以家庭立户的,即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在一些省份,会有城镇家庭户口和非城镇(农村)家庭户口的区分。填写人在户口填写时应当注意。在一些户籍制度改革省份,则不去区分城市/农村家庭户口类型。明确了以上两点之后,填写人应当准确如实填写户口人员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属民族、政治面貌、血型情况、婚姻状况等个人身份信息。并且根据个人发展,如果出现信息变更的情况,应该及时到地方公安机关进行订正,确保信息更新准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