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的材料有哪些内容-政审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我的了解,政审需要查看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个人简历:包括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

2、 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确认个人身份信息。

3、 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4、 党组织关系证明:如党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

5. 犯法记录证明:犯法记录证明一般由公安机关出具,用于确认个人是不是有过犯法记录。

6、 诚信证明:例如银行信誉报告、法院判决等,用于确认个人是不是存在不诚实的行动。

7、 政治面貌:如党员、共青团员等。

以上内容这些内容可能因地区、行业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你需要进行政审,请提早咨询相干机构或组织,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参军政审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当兵政审内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