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构包括哪些单位-省级机构包括哪些

省级机构通常为指由中央政府直接收理的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等。每一个省分都有自己的省级机构,例如:浙江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等。这些省级机构负责该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省级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省级部门有三大类,分别是党委、政府、群众团体。省直机关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直属单位就是直接归中央某部委管的单位,省属单位就是归省里管,省直属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

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省医疗保障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省乡村振兴局 省信访局

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1.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监狱管理局

2.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省级单位和市级单位区别

1、党委:

党委办公厅、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台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省委机关报、社会主义学院、档案局、专用通信局、社科联等。

2、政府

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文化厅、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民委、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社保局、国税局、药监局、人防办、信访局、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供销社、招商局、研究室、参事室、出版社、文史馆、农科院、社科院、招标局、机关事务局等。

3、群众团体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贸促会、对外友协、黄埔同学会等

扩展资料

省直机关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事业单位按照级别和所属部门可以分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如中央电视台(副部级);省属事业单位,如省属各高校,省直各大医院,省级各科研院所,省政府及组成部门所直属的各事业单位;

市属事业单位,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的各事业单位;县属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属的各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单位

省级单位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高级单位,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自主权;而市级单位则是中级单位,在职能权限和管理范围上相对较小。

一、组织结构

省级单位通常包括省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人大、省级政协等组织机构,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高级单位。其组织结构相对复杂,部门众多,职能分工明确。

市级单位则包括市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市级人大、市级政协等组织机构,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中级单位。与省级单位相比,市级单位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职能相对集中。

二、职能权限

省级单位在职能权限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自主权。它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的重大政策、规划和决策,并对下级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单位在财政、人事、立法等方面拥有较大的权限,可以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市级单位在职能权限上相对较小,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省级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决策、政策和指示。它们在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需在省级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管理范围

省级单位的管理范围通常涵盖整个省份或自治区,涉及的地域范围广泛,人口众多。省级单位需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资源和工作,推动本地区的整体发展。

市级单位的管理范围则限于所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相对较小。市级单位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

省级单位和市级单位在组织结构、职能权限、管理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省级单位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高级单位,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自主权;而市级单位则是中级单位,在职能权限和管理范围上相对较小。这些区别使得省级单位和市级单位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推动着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