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带什么材料证明-护士变更带什么材料
护士变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书面申请;
4、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护士资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内容材料需要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护士变更手续。
护士证变更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护士证变更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1、护士证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还要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2)护士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证件进行审核;
(3)职业机构聘书复印件,带上原件进行审核;
(4)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求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提供两份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提供1寸个人彩色照片,数量共两张。
2、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二、护士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1、护士证变更流程;
2、在原注册单位注销盖章;
3、转到现在工作的护理部同意盖章;
4、最后到卫生厅同意盖章。
法律分析: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的材料有: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护士管理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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