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编制体检哪些不合格-浙江教师编制体检哪些

浙江省的教师编制体检项目通常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嗅觉、心脏、肺部、腹部等基本检查,同时还会对血液、尿液、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进行检查。具体体检项目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提早了解并准备相干的健康证明材料。

教师入编体检合格标准有哪些?

标准如下:

一、基本体检项目: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教师编制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普检:检查项目有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胸围、腹围、臀围、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肺功能、心电图等。外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乳房、四肢关节等。

眼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视力、色觉、眼睑、结膜、角膜测度等。耳鼻喉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等。妇科检查(合适时机安排):检查项目包括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等。

体检结果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要求,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不合格。

对于色盲、色弱等明显视觉缺陷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明显听力的缺陷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血压高于140/90mmHg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

对于HBsAg阳性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肝、肾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

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对于患有严重影响教学的疾病的人员,将视为不合格。

教师编制体检是一项重要的招聘程序,旨在确保录用的教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应保护应聘者的隐私,确保安全、舒适的环境。体检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对于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及时告知,并给予合理的申诉机会。对于患有明显教学相关疾病的人员,应进行特殊考虑,确保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总之,教师编制体检是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体检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招聘单位也应给予应聘者合理的申诉机会,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