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包含什么内容-有奖销售包含什么

“有奖销售”是一种促销活动,通常由商家或产品供应商提供给消费者一种鼓励手段,让顾客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来取得嘉奖。这些嘉奖可以是金钱、实物礼品或其他情势的优惠。

通常,“有奖销售”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商品或服务:有奖销售通常触及到某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需要购买这些商品或服务才能参与抽奖。

2、 抽奖:商家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举行抽奖活动,让消费者有机会赢得各种奖品。

3、 嘉奖类型:嘉奖可以是现金、实物礼品、折扣券或其他情势的优惠。有些有奖销售可能还包括免费的产品或服务。

4、 参与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注册网站账户、分享商品信息等方式来参与有奖销售。

5. 时间限制:大多数有奖销售都有时间限制,消费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购买或完成其他指定任务才能参与抽奖。

6、 获奖条件:每一个奖项都有特定的获奖条件,例如最低消费金额、购买数量等。

“有奖销售”是一种常见的营销策略,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并鼓励他们购买更多的商品或服务。

民法典关于抽奖的规定

抽签、摇号是典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但抽奖式有奖销售并不限于这些方式。在有奖销售中,凡以偶然性的方式决定参与人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而偶然性的方式是指具有不确定性的方式,即是否中奖只是一种可能性,即可能中奖,也可能不中奖,是否中奖不能由参与人完全控制。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