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都有什么职位组成-检查院都有什么职位

一、检查员:检查员是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包括:对公安机关侦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不是需要立案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迫措施、搜寻等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活动、履行活动进行监督。

二、检察员:是指担负人民检察院职务的人。一般来讲,他们都会在检察机关中担负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并且可以代表检察机关参与法庭诉讼。根据不同的级别和职务,检察员会有所不同,例如省级以上内容的高级检察员可能会成为最高检的检察官,而基层的检察员则可能会成为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

三、书记员: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司法程序的记录和管理,包括案件的录入、整理、归档等。书记员还可能承当其他工作,如接待大众来访、处理文秘事务等。

四、助理:指在人民检察院协助检察官进行平常工作的人,他们在检查工作中发挥侧重要的作用。助理通常会协助检察官调查案件、研究法律问题、准备文件等工作,有时候也可能会参加法庭审判。

五、助理检察官:指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具有助理资历的检察官,他们是人民检察院中的重要气力。助理检察官一般会在低级法院或检察院工作,逐步积累经验后,提升为正式的检察官。

检察院的职位

检查院职位高低顺序如下:

检察长、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反贪局长、政委、副局长、反渎局长、政委、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检察员。

检察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检院,省级检院,地级检院,基层检院和专门检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七条 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第八条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省级市等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等级,根据检察官职务配备规格参照第七条相应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