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镇一级科员工资-江苏乡科级什么级别

江苏的乡科级包括乡长、副乡长、派出所所长等,一般分为正科和副科两种级别。其中,正科级别的乡科级干部主要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主席、纪委委员、组织部长、宣扬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武装部长、财政局长、审计局长、司法局局长等;副科级别的乡科级干部主要包括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人大副主席、武装部副部长、宣扬委员、组织委员、民政科科长、科技科科长、文化教育科科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计生办公室主任等。

行政等级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扩展资料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央委员一般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省部级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省直管市正职。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股所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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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能够从另一个层面更深入地认知公务员考试以及公务员这个群体,目前公务员职级划分的相关知识总结如下,希望最终能帮助考生了解公务员体系。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以下是具体划分:

中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5.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建议您访问江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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