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军转政策-绍兴军转用什么材料
绍兴军转安置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浙江省退役兵士,一般情况下,安置的单位需要具有一定的资质和条件。以下是具体的安置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 解放军服役证明:包括参军登记表、士官证、军官证等。
3、 退伍证或转业证:表明该军人已退役或已转业。
4、 毕业证书(若有):用于证明其学历水平。
5. 安置意向书:表明个人对工作的具体需求和要求。
6、 其他相干材料:如家庭情况、身体状态等。
以上内容就是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您咨询当地的安置机构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浙江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1.省直:
正师:正师职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在省直单位安置,采用谈话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厅实职岗位。
副师:省直不安置副师职干部。
正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副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档案分与面试两个部分)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先参加全省军转安置考试,后按照省军转办公布的安置指标,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省军转办专门的军转安置系统,从网上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全部进入面试圈,由接收单位组织面试,并按照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面试分*60%确定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考试,再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后(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先后排名,采取集中选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安置岗位。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杭州市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公安系统,且符合公安系统接收标准的转业干部可不参加军转安置考试,直接录取。
3、宁波: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副师时间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副师时间不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巡视员(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岗位。
4、温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考核分+考试分×3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再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确定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
5、台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参加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组织部门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安置,未达成一致的,由市委组织部门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正团一般安排市局党组成员,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考核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一般安排副科实职。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6、湖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干部按照档案分排序,从高到低积分选岗。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成绩=考核分+考试分的方法,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择优安置。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如本人不愿参加考试,可根据本人志愿和实际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队提干后受处分的不能报考公安机关。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转业干部,不能报考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
7、嘉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任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军转干部不考试,按照档案分从高到低选岗;任正团职不满三年和副团职的军转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8、绍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考试,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原则上任职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级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在区县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9、金华: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非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由省统一中公范例的军转安置考试,总成绩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计算。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原则,集中依次选岗。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10、丽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安置方法按照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法操作。
注:该地市转业干部人数较少,人数少时不安排考试,人数多时安排考试,方法同营以下。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考核和面试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30%+考试分*30%+面试*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11、舟山: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考核成绩×8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10%),加上正团职任职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职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具体的安置职位。副团职干部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积分选岗。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担任业务长等正团职非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和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从高到低积分选岗。
12、衢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要考试,但人数少时就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不再组织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按照副团安置,但在副团职安置时,优先挑选单位。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50%+考试分*25%+面试分*25%),按照分数高低积分次选岗。
注:原入伍地在市城区的副团以下转业干部(含副团)必须回原入伍地所属区安置,不能在市本级安置。
在绍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是什么
一、接收安置条件
(一)师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其中杭州、宁波两市城区需满2年以上);
4.对驻浙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7.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或者一方为军队干部、另一方为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部队驻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宁波安置条件的,可以到省内其他县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1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单位属于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进浙江安置条件的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1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不予以接受:
1.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军队改革期间满53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上一年的12月31日);
2.军人伤残等级五级以上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且丧失干部资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已批准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符合以下随调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随军条件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到部队驻地以外的地区安置;
2.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职工的,但军队转业干部所选择的安置地点,既不在部队驻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3.依据《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如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安置地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区,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依据其配偶现行常住户口确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进行随调安置。
二、限制性政策
1.“双非”干部配偶通过购房等途径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双非”指既非浙江户籍、又非在驻浙部队服役)。
2.地方政府议军会议照顾安置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没有正规招考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3.由于地方国企改制,在企业安置的随调家属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货币化安置。
浙江绍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
1、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绍兴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具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绍兴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
7、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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