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编制人员是什么意思-国家编制人员是什么
国家编制人员是指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担负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相干政策进行肯定。国家编制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不同类型,他们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侧重要作用。
国家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国家编制是属于为国家工作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是属于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1、参公事业编,2、财政核拨,3、财政核补,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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