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属于什么单位管理范围-泵站属于什么单位管理

泵站一般归水利部门或环保部门管理。

城市自来水供水站怎么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给水站等设施。

用户用水设施是指用户自建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地下水池、水箱、水塔、水泵机组、管道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需要埋设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技术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道的分布情况;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意见,经同意后,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新建多层住宅,应当采用城市公共管道直接供水,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并应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现有住宅的供水方式要逐步加以改造,达到取消屋顶水箱,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一)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总水表),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二)进户总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分别依据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管理;

(三)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计量表具之前(含表具)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和管理;

(四)公用给水站的表前表后设施产权均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和管理;

(五)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自建供水设施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设施,按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用户用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下水池应与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粪便场、污水管道等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卫生间距。

(二)地下水池、水箱无渗漏,水池盖密封性能好,并设置必要的人孔、透气孔以及防止异物进入池内的设施。

(三)地下水池、水箱结构合理,水管布置适当,不存在死水区。

(四)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五)低位地下水池的溢水口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

第二十九条用户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第三十条现有的仍在使用的储水池和荻ニ溆τ刹ㄈ嘶蛭镆倒芾聿棵琶堪肽杲胁簧儆谝淮蔚那逑础⑾尽C看吻逑础⑾就瓯虾?清洗单位应通知卫生部门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验合格。

第三十一条发现用户用水设施中水质受污染的,应及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报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水,用户用水设施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第三十二条用户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由专业清洗单位进行。

专业清洗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专业清洗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清洗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从事清洗业务。

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是负责武汉市排水泵站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承担着确保城市排水系统顺畅运行的重要职责。

一、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的职能

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主要负责武汉市内排水泵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该机构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确保排水泵站在雨季能够高效运转,防止城市内涝等问题的发生。同时,管理处还负责对排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二、排水泵站的重要性

排水泵站是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将城市雨水、污水等及时排出,避免积水对城市生活和交通造成不良影响。在武汉市这样的多雨地区,排水泵站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一个高效、稳定的排水泵站系统,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的工作成果

近年来,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不断加强排水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新建和改造排水泵站,提高了排水能力,有效缓解了城市排水压力。同时,管理处还加强了对排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提高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

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作为负责武汉市排水泵站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确保了城市排水系统的顺畅运行。排水泵站作为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武汉市水务局排水泵站管理处的工作成果显著,为城市排水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制定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排水泵站建设和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