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督察是什么职位级别-大队督察是什么职位

“大队督察”通常为指在公安、军队等单位中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下属人员的职务。这个职位通常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调和能力,主要职责包括:履行上级命令唆使;指点和催促下属单位做好工作;检查和考核下级干部的工作情况;处理与下属单位有关的问题等。

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是什么级别,在公安局里面算大嘛?

一、县公安局是科级单位,内设的督察大队是股级单位,队长就是股级职务。

从行政官员的级别看,比副科级领导还低一个层次,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比其他局级单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享受的工资待遇要高一个档次,如督察大队大队长可以享受主任科员(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待遇。

二、督察大队大队长在公安局里是不是“算大”的问题,一般情况是如果把督察大队归属于局机关中,那要排在政工科和局办公室后面,位列第三;如果归属于各直属大队中,应该排在首位。

三、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公安局督察大队主要是干什么

督察大队有实权。主要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督察人员在着装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督察标志;必要时,出示督察证件;在着便衣执行任务过程中,需要当场纠正人民警察违纪行为时,必须出示督察证件。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督察人员必须做到: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支持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人民警察在接受督察时,应当如实回答督察人员的询问。

公安局督察大队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的警务督察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指导等方式,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以保障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公安局督察大队的职责

公安局督察大队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警风警纪进行督察,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3、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4、参与公安机关内部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对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安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公安局督察大队的工作方式

公安局督察大队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工作:

1、定期检查:对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

2、不定期巡查: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专项督察:针对特定问题或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措施。

4、投诉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公安局督察大队的意义

公安局督察大队的设立和运作对于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形象。同时,通过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能够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满意度,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

公安局督察大队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机构,通过监督、检查、指导等方式,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其工作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升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二条规定: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