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供销总社什么部门管理-中华供销总社什么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务院序列。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国供销合作社工作;指点、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制定和实行全系统发展的中长时间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统计和审计监督;代表国家行使对所属企业的出资人权利,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什么级别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正部级级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截止2024年3月26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主要做的是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
供销社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法律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五)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六)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供销社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建制。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一般来说,县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县政府,县级社主任由县政府任命。
市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市政府了,主任也由市政府任命。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一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供销社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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