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与什么文种对应-批复与什么文种对应
批复通常与意见文种相对应。
公文批复该怎么写
公文中的批复是什么意思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文种特性1.被动性。它是与请示相对应的文种,也就是说,下级机关有请示,上级机关才会有批复,从这个角度讲,批复所涉及的内容范围较窄,是专门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只能就请示的事项作出答复,具有明显的被动性。
2.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机关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机关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上级机关的批复是下级机关办事的依据,对下级机关具有明显的约束力。
3.政策性。批复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和领导意图。要素内容1.标题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三,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峨眉山市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题目中的“同意”是批复机关对请示事项的态度。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2.正文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二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现就……批复如下:”、“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机关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要点提示1.慎重对待、及时答复。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做到慎重及时。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2.针对请示进行答复。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要互相对应。
3.要明确态度。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机关无所适从。批复的主送机关非常明确,只有请示机关一个,如果所请示问题带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如下办法处理:一是除批复原请示单位外,并转有关单位;二是将批复抄送有关单位;三是将有关意见另用“通知”行文。将本机关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时传达下去。
4.不与复函混用。批复与复函由于都是回复来文的公文,有时也会被人们混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从行文关系看,批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答复用文,属于下行文;复函一般是向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用文,属于平行文。从行文内容看,批复多属于对重大原则和政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批答,而复函多用于一般性事项的回复。
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没有请示,也就无所谓批复。那么批复要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批复的写作方法如下:
1、批复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批复是答复性的下行文书,它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导性文件。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没有请示,也就无所谓批复。由此可见,批复与请示,是彼此相互对应的两种公文。请示是上行文,批复是下行文。没有下级机关的请示,就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复。请示和批复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具有相关联的一对文种。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批复的撰写中,应充分体现出批复对于请示的针对性。因此,中以说批复是针对请示的批答公文。它是专门解决请示问题专用公文,其行文受到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2、批复的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请示的一种下行文,它只针对请示而行文,它与通知、指示有所不同。通知、指示是上级机关主动下发的,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的。其特点有:
(1)下行性;
(2)针对性;
(3)及时性;
(4)制约性;
(5)实践性。
3、批复的结构
批复的结构可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批复的标题大体有两种写法:一是完整规范的标题,如《中共中央对〈关于在职工中开展读书活动的报告〉的批复》;二是由五部分组成的标题,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锦州市与锦西县行政区域界线给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该类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意见、事由、受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共五部分组成。这类标题虽然复杂,但表述清楚、严密。如果标题中不写受文机关名称,通常在公文主送单位处(即标题的左下方,正文之前)写明受文机关名称,或者在标题的下方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和对某机关的批复字样,并用括号括上。日期字号与正文相同。
(2)批复的主送机关
也就是报送请示的机关。如果标题中没有标明报送请示的机关名称,主送机关和名称要单独写上,放在标题之后、正文之前,顶格书写。如果标题中已经标明了报送请示的机关的名称,那么主送机关也可以省略不写。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批复依据,或叫告知情况,写年月日请示收悉,或发[19]号请示收悉或年月日发[19]号请示收悉等文字,有的还写经研究,批复如下,这就构成了批复的依据,即针对某请示件人作出答复。二是批复内容。如果对请示内容不同意,要写明理由;如果是因情况不明,决心难下,可以写暂不予批复,但一定要用函件告诉对方。批复的内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不可含糊其辞。三是结语。批复的结尾很简单,一般只写此复或特此批复,并且另起一行,表示全文的结束,但有的批复不一定有这类结束语,近年来,不少批复均不用结束语,在表明态度、分析说理或作完批示后,即收尾结束。
(4)落款
如标题写了发文单位的名称,落款可以省略,只写年月日即可。如标题没有写发文单位,又没有用带版头的正式公文纸印刷,落款必须写清楚发文单位的名称。
4、批复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1)批复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因此,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这一工作。
(2)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
(3)如来文请示事宜虽然可行,但所陈述的办法不够妥当,或文字不甚周密,可将来文退回,请其修改后再作批复。
(4)有些请示,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贻误工作。
(5)措辞要庄重、周密、准确。
(6)注意坚持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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