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什么时候提出的在中国-美育什么时候提出
美育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在古希腊,美育被看做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强调通过艺术和美学的学习来培养人们的审美能力和精神修养。
在中国古代,美育的思想主要体现在“诗书礼乐”的教育体系中。《论语》中的“君子不器”,强调了人的全面发展,其中就包括审美素质的培养。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文化的引入,美育的概念在中国得到了更深入的发展和利用。
20世纪初,蔡元培提出了“美育与智育、体育并重”的观点,提倡美育应贯穿于全部教育过程当中。
1942年,毛泽东在《关于教育改造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必须有高尚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心,这是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个科学工作者应有的理想和信心”。
美育是一个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都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利用。
中国20世纪初()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提倡美育。
中国20世纪初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提倡美育:蔡元培。
1920年12月5日蔡元培提出美育,蔡先生在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演说中,将完全人格又称为健全人格,谈及年前我国审查教育会,把普通教育的宗旨定为:养成健全的人格;发展共和精神.所谓健全人格内分四育,体育、智育、德育、美育这四育是一样重要的。
联系与区别:
审美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同属于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它们既各自独立,又相互渗透,是一种相互推动的辨证关系。
智育是以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的求真能力为目的;德育是以锤炼人的道德品质,培养人的求善意志为指归;体育是以强化人的体能,培养人的健壮体魄为宗旨;而美育是通过对人内在情感的直接感染,调动起人的各种心理能力并使之和谐运动。
美育的定义:
又称美感教育。即通过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狭义的美育,极端的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其一般的定义是认为美育指“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等。广义的美育,有人认为:“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
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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