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机关根据什么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什么提出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要求和资历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才能参加考试。

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什么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拟录用人员确定原则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况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什么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相关内容。

公务员考试录用都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选调生拟录取公示后一般半个月内就会签约,具体签约时间各单位有所不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1、哪些人可以报考选调生:

根据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要求是党员(预备党员)、一定身份的学生干部、应届毕业生,校级以上奖励,根据中央有关政策,2011年以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报考。

2、高校毕业生比较适合报考选调生

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高校毕业生都适合报考选调生。综合各方面意见,以下人员比较适合: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具备从事机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党政领导人才的潜质,适应基层艰苦环境,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良好,群众威信较高的高校毕业生。

3、报考选调生有无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一般来说对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考不限户籍(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生源地;对非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如大学生村官等)限制工作地及服务年限。

4、对研究生实行的政策:

在考录计划上,实行计划单列。在分配上,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市直部门挂职锻炼;硕士研究生到县市区工作。以河北为例,原则上,选调生必须进入基层锻炼,两年内关系不准调动。市、县街道、城关镇也算基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扩展资料

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录用公务员的原则: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