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报考警察政审严格-为什么报考警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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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警察需要通过政审,这是为了保证录用人员的品行端正、无犯法记录。政审通常包括对个人的政治面貌、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被录用者具有担负警察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只有通过了政审,才能正式成为一位警察。因此,考生在报名时需要认真准备,确保自己的政治表现和社会评价良好。
报考公安警察学校政审要求
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因此,公安警察学校对于将要成为公安警察的学生的资质和素质要求非常高。其中,政审是保证公安警察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以下是对报考公安警察学校政审要求的分析。
政审,即政治审查,是对报考公安警察学校的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家庭背景进行严格审查的一项工作。政审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上要符合国家的要求;二是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要清白,不能有不良记录。
首先,政审对于报考公安警察学校的学生的政治素质要求非常高。公安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因此,公安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坚定的法律意识,忠诚于党和人民。政审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学生没有上述素质,将会被淘汰。
其次,政审对于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也是一个重要考察点。公安警察必须保持清白的记录,不能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因此,政审将对学生的家庭背景、纪律记录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调查,如果学生与一些不良分子有过接触或存在不良记录,将会受到影响。
总之,政审是报考公安警察学校的重要一步,需要学生在行为和言论上做好自己的约束,确保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家庭背景都符合国家的要求。同时,政审的要求也是公安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保障,确保公安警察具有高素质和清白的形象。
当警察需要政审吗
报考警察学院需要进行政治审查。
1、警察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因此需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进行审查,以确保警察队伍的政治稳定和队伍的纯洁性。政治审查内容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律意识、诚信守信、公正廉洁、廉政自律等方面。一般情况下,考生应该认真对待政审,积极配合政审的组织和实施,并保证自己的政治素质符合招录要求。
2、在进行政审时,需要提交一些涵盖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社会关系、教育学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的个人申报表。同时,在政审过程中,政审人员可能会采取面谈、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如果被发现有不良的政治行为或者不符合政审条件,考生将被淘汰。反之,通过政审的考生可以进入面试环节,进一步参加各项考核和培训。
3、需要指出的是,政审是警察招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政审的结果对于考生的录用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考生在选择报考警察学院前,应该了解清楚政审的情况,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政审并被录取。
一般而言,国家对报考警察学院的要求如下:
1、年龄限制:申请人一般不超过25周岁,考察时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26周岁(不含)以下。
2、学历要求:申请人应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申请人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警察工作。要求身高一般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4、政治条件:申请人应爱国守法、品行端正、道德修养好。毕业学员应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证明。
5、其他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敏感性等素质。应聘人员如有家庭重大病症、配偶离世等特殊情况,须在申请前向拟录用单位说明。
报考警察学院的好处
1、有稳定的职业前途:警察是国家机关中的重要部门之一,具有稳定的职业前途。如果能够被录取到警察学院进行培训,经过一定的工作经历后,还可以晋升到高级职位。
2、职业发展空间广阔: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可以说是非常广阔的,涉及到公安、交警、边防、消防等各个方面。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可以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进行深入发展。
3、具有一定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地位:警察是国家机关中的重要部门,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从事警察工作,能够获得社会尊重和认可,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安全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警察也属于公务员的一种,报考警察岗位是需要政审的。政治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三十三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第三十五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八条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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