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有哪些名称和职务-机关单位有哪些名称

机关单位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具体名称以下:

1、 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 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员会、署、办事机构等;

3、 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4、 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顾问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等。

机关单位有哪些部门

机关单位有: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有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等,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还有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机关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费需要自己进行解决。

政府机关单位有哪些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多个类型。

一、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等。

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负责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决策和法律的机构。在中央层面,主要有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如外交部、财政部等;在地方层面,则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这些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管理国家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

三、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机关是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的机构。在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是主要的监察机关,它们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监督,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军事机关

军事机关是负责国家军事事务的机构,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组成部门,以及各级军事机关。它们负责指挥和管理国家武装力量,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国家机关,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及其地方委员会等,它们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多个类型。这些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国家机关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机关的设置和运作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法治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分析: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一下四类:

1、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

2、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3、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

4、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地级市人民政府(1950年规定):设立民政、公安、财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等局、处、科、并财经委员会和人民监查委员会等。

县级人民政府:

(1)直属工作部门包括计委、经委、农委、科委、体委、民政、财政、公安、劳动、教育、税务、工商、卫生、交通、工业等局或科。

(2)直属办事机构包括政府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林业(或渔业、畜牧业)办公室等。

(3)其他直属机构包括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电力局、邮电局、外贸局、气象站以及供销社等。还设有市政管理所需要的工作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

(1)直属办公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工交财贸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企事业机构包括县政府设在乡镇的农技站、经管站、广播站、学校、卫生院等。

(3)双重领导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粮管所、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