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位有哪些?-警察的职位有哪些

1. 执法部门

2、 安全保护

3、 公安机关

4、 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实行的警官职务序列

人民警察实行的警官职务序列: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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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官职大小顺序

公安警察的职位涵盖了多个层面和领域,以满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安警察职位:

一、基层警察职位

基层警察是公安系统的基石,包括派出所民警、巡警等。他们负责处理日常警务,维护社区治安,与民众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公共安全。

二、刑侦警察职位

刑侦警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刑警、特警等。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以打击犯罪活动。

三、交通警察职位

交通警察主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法规。他们通过指挥交通、巡逻检查、宣传教育等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治安管理职位

治安管理职位包括治安警察、户籍警察等。他们负责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以及管理户籍、出入境等事务。

五、专业技术职位

公安系统还设有许多专业技术职位,如法医、痕检、网安警察等。这些职位需要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支持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公安系统还包括各级领导职位,如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市局局长等,他们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单位的警务工作。

综上所述:

公安警察的职位多种多样,涵盖了基层警察、刑侦警察、交通警察、治安管理以及专业技术等多个领域。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要求,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按照岗位设置警衔。警衔从小到大依次为:二级、一级警官;三级警长、二级警长、一级警长;三级警长、二级警长、一级警长;副警长、警长。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下列职务等级设置警衔:

(1) 部长:总督察;

(2) 副部级:副局长;

(3) 司(局)级正职:一级至二级;

(4) 司(局)级副职:二级至三级;

(5) 司(局尘桐)级干部:三级监察至二级监察;派旅坦

(6) 司(局)级副职:一级巡视员至三级巡视员;

(7) 司(局)级镇雹干部:一级至一级;

(8) 司(局)级副职:二督察至二督察;

(9) 科长(士官)职务:三督察至三督察;

(10) 警官(二)从文员到警察职位。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队伍,按照下列职务等级设置: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主管至二级主管;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督察至二级士官;

(3)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主管至一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