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正式入编三个条件-村干部是什么编制
在中国,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来讲,村干部不是正式的公务员编制,而是一种社会管理职务,由村民选举产生。他们通常负责村落的各项事务,包括社区治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等。
有些地方可能会将部份或全部的村务管理工作纳入正式的公务员编制内,但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政策和制度安排。村干部的编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它因地区而异,具体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
村干部是编制吗
村干部是不属于国家编制内干部,是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是区别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游离于正式体制之外,没有编制的,无法享受公务员待遇,属于不脱产边缘化干部。
但2018年中央三农一号文件中提到,要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而在2017年,就有一些地区如霍邱县,发布将村干部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因此,村干部是可以通过参加事业编制人员选聘入编的。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聘用的村干部属于正式村干部吗
法律分析:
“三类人员”指的是: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被选拔后:是乡镇领导干部,属于公务员身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第十六条指出“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第十六条 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法律分析:属于。
1、村干部通过考试途径获得入编(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的机会,会大大提升现有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2、获编之后,他们会受到相关政策的制约、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被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更有利于促进村干部实作为、敢作为;
3、获得入编机会,也会大大的提高干部们的积极性,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村干部为村民们谋福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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