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深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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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具有众多的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其中,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也称为派遣机构或服务提供商)与被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在深圳市,许多企业和个人选择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劳动者,这不但可以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也能够帮助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劳务派遣的发展,并对相干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在深圳是一种非常普遍和重要的用工方式。
深圳的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中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是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2013年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
劳务派遣
、
劳务外包
、
人事代理
、
临时工输送
、
临时工派遣
等大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13年7月通过劳动部门颁发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是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司会员单位,我司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网络,拥有自己的网络平台,每天有上千份简历投入,为企业挑选合适的员工和管理层的人才,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我司拥有统一规划、管理、现代化商务办公环境和设施,并在深圳各区有多家办事处及职业介绍中心,派遣员工2000余人,现有员工50余人,其中75%的人员为大中型企业管理精英,并有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力资源领域资深的专家顾问团队、劳动法规专业人士和劳动纠纷处理资深人士。
公司以“诚信求昌,以德兴企,以义兴利”为企业宗旨,以“专业执著,精益求精”为企业目标;全体员工持以“在快乐中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寻求快乐”的态度和信念团结一心,成功整合了高科技产业与传统服务业,先后与180多家企业建立劳务关系,与150多家企业,30多家中专、技校、高职高专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向800多名派遣员工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中派劳务已将公司业务迅速发展到电子、电器、机械、IT、餐饮、物流、物业、医疗、教育、商贸等行业,并以劳务输出、人事外包等快捷服务方式在深圳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设立了现场办事处,为用人单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及外派员工发展空间的拓展创造了和谐、互赢的局面。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企业在劳动保障管理业务上排忧解难、消除障碍,促进用工单位的经济发展,现公司正在加快各工业园区、各院校现场办事处设立的步伐,以便及时解决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宜。同时,公司也在加强与各企业单位的辅助服务:酒店临时工外包、后勤管理、猎头人才、生产外包、工程承包、工程租赁。
客户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及派遣员工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中派分公司核心业务的服务部门。
客户的满意才是我们的满意
我们的服务宗旨
:专业、高效、便捷、可信
我们的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客户
我们的服务目标
:构建平台、团结协作、实现双赢
我们的服务项目
:劳务派遣服务、完全派遣服务、人事代理服务、员工关系管理服务
我们的战略目标
:打造专业的人力资源派遣供应商,通过提供高技能人才提升客户核心竞争力
打造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团队,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人力资
本价值为客户创造价值,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用工风险,与客户共同成长
我签的是深圳中铁二局,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的,,然后是绩效工资制。请各位高人分析分析。怎么样啊
很多都是不靠谱的,有些网友已经上过这些当了,交了钱把你安排到一些不好的厂里面去上班,你做不了回去找他退钱退不了,没进去的时候把里面说的特别的好,引诱去上班,不过也有靠普的,那就看你运气了。反正如果干完活了还要扣你钱了。就是不太靠谱的,不要相信他们了。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法律法规: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十八条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你得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主要注意这几点:
1、最低月薪是多少?
2、社保怎么交?
3、劳动时间、合同期限。
4、劳动工种。
5、劳动范围。
6、出现纠纷找谁负责?
7、绩效怎么算?
8、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9、工伤、事故、劳动保护等,谁来负责。
10、《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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