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哪些海事局单位-厦门有哪些海事局
厦门具有两个海事局,分别是厦门海事局和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负责管理和履行厦门海域的水上交通管理任务,而福建海事局则负责管理和履行福建省海域的水上交通管理任务。这两个海事局都在中国海事局的领导下工作,为中国海洋航行安全、渔业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厦门海事局在哪里
厦门海事局在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号。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6、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国》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11月成立的,前身是1987年12月组建的福建省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为副厅级建制,分支机构3个(东渡海事局、海沧海事局、鹭江海事局),派出机构1个(同安海事处),下属机构3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办事处1个(五缘湾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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