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聘用是什么意思-备案聘用是什么

备案聘请是一种在法律上明确的一种聘请方式,它将劳动关系的双方同时列入国家的劳动保障体系中,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它可以有效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保护。

备案制和参聘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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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

在编老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人员。

教师编制的优势: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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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聘用制

备案制和聘用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每个地方的叫法不一样。

教师聘任制(备案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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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聘用制/备案制的区别

1、待遇稍有不同

教师聘用制(备案制)的工资是参照编制老师的,只是在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上是不同的,相比编制的五险一金缴纳基础略低。

2、聘用形式不同(以武进区为例)

聘用制(备案制):招聘教师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由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选岗聘用后到学校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编制: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由武进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选岗聘用后到学校工作。

注意:聘用制(备案制)教师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假期、工会福利等待遇。

所谓备案制,是指事业单位不使用事业编制招录人员,但录用后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享受与原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从备案制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用人方式四个基本特性:

第一,备案制必须在事业单位中实行,不是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备案制,换言之,只有事业单位才有资格使用备案制;

第二,备案制不是编制,备案制人员实际上是没有编制的,因此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第三,备案制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必须将人员基本情况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报备,以便上述部门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核发,或者本身就是由原来在编人员转过来的,目前,备案制只在两类事业单位中实行,一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二是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这两类事业单位下一步都将取消事业编制,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人员转为聘用制方式,即备案制管理。目前,相关改革已在全国多地试点铺开,下一步是否在全国普及、何时普及,尚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之所以要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施行备案制管理,主要目的是为这些单位松绑,使他们在招录人员、引进人才时不受编制等因素限制,更大限度地盘活人才资源,激活一池春水。包括提拔晋升,因为没有编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条条款款限制,也会比以前更加容易,这是备案制积极方面的意义。

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因此备案制人员除了没有编制这纸身份外,其他与在编人员无异。但是备案制也有缺陷,因为没有编制,不具备体制身份,等于切断了备案制人员再回体制的通道,更加不可能有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的机会。这对部分想留在体制、有志于在体制内发展的人而言,堪称“致命”,是他们不想见到的。因此也有不少人对此持有异议。

案制事业单位仅需向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它相对于登记制事业单位,后者必须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备案制事业单位包括三种情形:

1、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或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职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试点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应当遵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既要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符合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又要有利于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第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中央部门)所属下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报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在批准的机构限额、机构类别和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备案管理:

(一)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调整;

(二)中央部门已核定编制总量的相同类别的科研院所,在各个科研院所之间的编制调整,不包括除科研院所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垂直管理部门的地方派出(分支)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在批准的派出(分支)机构的机构限额、机构种类和事业编制总量内的机构更名和编制调整;

(四)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备案管理事项。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中央部门就上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超出机构限额和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事项,以及在不同机构类别之间的编制调整事项,仍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