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哪些是政府的工作内容

政府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制定和履行:政府负责制定和实行各种政策,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政策。

2、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府负责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如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等。

3、 教育和科研:政府负责教育和科研的管理和监督,和发展和实行各种教育和科研项目。

4、 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负责交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如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等。

5. 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政府负责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包括警察气力的部署和保护、犯法预防和打击等。

6、 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公道利用。

7、 国际关系和外交事务:政府负责处理国际关系和外交事务,包括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谈判、交涉等。

8、 城市计划和建设:政府负责城市计划和建设,包括城市的发展、建设和改造等。

什么是政府的工作

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①军事保卫职能;②外交职能;③治安职能;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①宏观经济调控职能;⑧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③市场监管;④社会管理。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

①发展科学技术;②发展教育;③发展文化事业;④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法律分析:1.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民政局: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