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事业编制是什么单位-社区事业编制是什么

社区事业编制是指由社区自行招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岗位和职责,并依照社区规定进行工作。社区事业编制人员一般负责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工作,旨在提高社区服务效力和质量,增强社区居民满意度。

社区工作者属于事业编制吗

是否属于事业编制,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业编制的概念。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简单来说,事业编制通常指的是那些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公共部门工作,享有一定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的员工。

社区工作者,作为在社区层面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内容涵盖了社区服务、居民关系协调、文化活动组织等多个方面。他们在维护社区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关于社区工作者是否属于事业编制,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因为社区工作者的编制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一些地方,社区工作者可能被纳入事业编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而在另一些地方,他们可能属于合同制员工,其待遇和职业发展则依赖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

因此,要确定社区工作者是否属于事业编制,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这些文件通常会明确社区工作者的编制类型、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

社区工作者是否属于事业编制,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在一些地方,他们可能属于事业编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而在另一些地方,他们可能属于合同制员工。因此,要准确判断社区工作者的编制情况,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社区工作者属于企业编制,是合同制的。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或社区的两委一站选用的人员。并在以社会基层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活跃在我国社区建设工作第一线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是专门从事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为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目前的社区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要比合同编制较为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