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是准予扣除的项目-哪些费用是准予扣除的

以下费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

1、 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 投资费用,如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的税金、产生的利息支出等;

3、 财务费用,如银行借款利息、汇兑损益、购销差价等;

4、 税收支出,如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 公道的捐赠支出,如公益事业捐赠支出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并进行充分的会计核算。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准确理解和公道处理相干费用。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二)与工资相关的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符合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社会保障缴款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四)保险支出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五)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五)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六)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八)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九)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十)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符合: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十一)佣金、手续费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标准为:

1、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处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扣除标准:分别不超过工薪总额的5%。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5、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符合条件(债资比例、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扣除。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6、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30%;烟草:不得扣除。超标准处理: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新冠疫情期间间接捐赠和直接捐赠物品,全额扣除)。超标准处理:3年内结转;

9、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标准: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金额的18%(含本数)当年扣除。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或当年收入总额的5%。超标准处理:保险企业: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两种:

1、直接法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法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