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什么级别-国家都分什么职位

中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政府行政级别划分

法律分析: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分析:按级别大小依次排列: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所股级。

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省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