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事-青海简政放权有哪些
最近几年来,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不见面审批(服务)”,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例如,在行政审批方面,取消了62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了10项行政审批环节;在公共服务方面,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府工作流程优化再造,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会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孙凌宇:供给侧的主要因素一般认为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紧盯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因素,主要是做好优化调配和升级改造。对于劳动力,可以通过大力引进人才进行调配和优化结构,同时注重对现有劳动力的培训进行升级;对于土地,则可以通过多规合一、产业协同等手段进行高效利用;对于资本,利用青海省金融试点的契机,有的放矢地提高资本效率和效能;创新是最主要的因素,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科技创新是核心。政府要通过制定激励相容的制度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加大投入,切实把创新落到实处。
李勇:除了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我们认为供给侧改革的重点还应包括政府自身的改革这条主线。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中国属于“短缺经济”,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改革,我们释放了经济发展的活力,搞活了经济,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自然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髙速增长。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在的中国经济已经进入“过剩经济”,不但工业领域许多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而且消费品领域也全面过剩,城乡居民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与不适应市场变化的供给结构矛盾日益明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三去一降一补”,就是针对形成这些过剩问题的原因提出的针对性解决对策。目的是要纠正资源错配,发挥市场调节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中国新的增长动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果只注重生产领域的调整,而怱视生产关系的改革,新的增长动力就难以形成。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和成熟,制度的优化进程中还存在不对称的地方。因此,政府应当在“供给侧改革”中要作出表率,改革行政体制,降低制度成本,加强反腐、打破垄断、放松管制、减少审批,鼓励正当竞争,增强市场活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企业经营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保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因此,从供给端的机制创新入手,推进制度改革,这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供给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动力,新活力。
孙凌宇:是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度重于技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当前,青海的简政放权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放权的虚化,含金量高的不放;二是放权不系统,权力下放呈现碎片化倾向;三是为放权而放权,对所放之权评估不足。
其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改革方向的顶层设计能否达到目的,过程控制是关键。但改革过程的影响因素较多,有一个因素必须加以重视,即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从历史经验来看,合法遵规的政商关系是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基础和根本,对于经济转型地区而言,这一关系尤其重要。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并遵循经济规律,用“亲”商、“重”企的政策调动和激励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热情和潜力,为供给侧改革提供不竭动力;清晰明确有所不为,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必须坚守法律、政策和道德红线,率先垂范。真正把“亲”和“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供给侧改革不跑偏。
张宏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需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整体性与差异性等多个关系。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有短期任务,也有长期战略;既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又要组织好重点领域的歼灭战。从短期来看,要抓好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核心的五大战术任务;从长期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特别是要转变发展理念,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李勇:最近我们正在开展新一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研。在实际调研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去产能”过程一定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特别是金融机构,一定要客观理性对待涉及过剩产能行业的不同企业,区别结构性过剩、区域性过剩等问题。对于装备技术先进的环保达标企业或是经过调整和改革可以得以提升的企业应该继续给予支持。而且,在内蒙古等与青海产业结构相似的地区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后,青海的电力优势逐步减弱。加快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这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活力重要抓手。
中国政府部门有中央和地方之分:
1.中央政府部门——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2.地方政府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以下四类:
①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
②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③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
④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中国政府部门的职能表现
1.政治
政治职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政府担任着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2.经济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经济调节职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3.文化
文化职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们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4.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当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
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
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
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⑤简政放权,引领创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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