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组的职责-居民小组有什么职位

居民小组一般设有以下职务:

1、 组长:负责组织、调和和管理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务。

2、 副组长:协助组上进行工作,承当部份职责。

3、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平常事务的处理,如档案管理、会议安排等。

4、 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和发布居民小组的信息,并保护居民的信息安全。

5.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居民展开文体活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6、 财务委员:负责财务管理,包括收入与支出的记录和报告。

7、 环保委员:负责宣扬环保知识,推动社区环境保护工作。

8、 卫生委员:负责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社区公共卫生。

9、 法律咨询委员: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居民解决法律问题。

以上内容是常见的居民小组职务,具体的职务设置可能会因社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居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分析: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层居民的意愿。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方式进行选举。每个居民小组2至3名。具体职责是:

1、参加居民会议,代表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什么职位?

可以

居民小组是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小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居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社区居民小组设组长 1 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 居民推选产生, 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 可以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领导成员即其他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