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经费的机关有哪些单位-独立经费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实行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财政资金,自行安排使用。其中,“自主预算”又分为“完全自主预算”和“部份自主预算”,所谓“完全自主预算”,是指其需要使用的所有预算收入都由该预算单位自行组织的预算;所谓“部份自主预算”,是指其需要使用的部份预算收入由该预算单位自行组织的预算,其余预算收入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完全自主预算”的主要实行者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但也有部份省市采取“部份自主预算”,如: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等已开始实行“部份自主预算”。

因此,完全自主预算的机关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那么,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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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