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是什么编制单位-青海银行是什么编制

青海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省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7年,是青海省唯一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青海银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正式员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青海银行无故辞退,停发员工工资,怎么办?
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银行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因为银行工作不是国家行政编制,而且大多数银行属于商业银行性质,所以不算是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其他银行性质不同,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十二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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