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档案的单位有哪些部门-接收档案的单位有哪些

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接收档案的单位主要包括: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

4、 研究机构、学校等教育机构;

5. 司法鉴定机构;

6、 国家安全机关;

7、 其他依法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单位。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有国有单位企业、学校、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所属地的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是负责毕业生档案存放的单位或机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1、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如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档案可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

2、工作单位没有存放档案权限的,档案可存放于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可存放于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定义:

人事档案,就是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考查的文字、表格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一般人事档案从高中起建立,里面会放成绩单、受表彰或是处分等资料。

到工作后,人事档案会转入人才中心或是工作所在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里面会有职务任免、工资升降、转业、退休、退职、出国等等方面的资料。人事档案一般分为职工档案和干部档案,大中专毕业(指统招)后经转正定级后及变为干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