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工作可以派出国外工作-有哪些工作可以派出国

1. 外交官:负责国家对外的外交事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2、 海关人员: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和检验,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3、 医疗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或支持国际卫生合作,需要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教育工作者:教授外国学生或协助海外教育机构,需要具有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5. 专业技术人员:如建筑师、工程师、设计师等,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出国担负相应的工作。

外交部职位有哪些

外交部职位

1、办公厅 2、政策规划司 3、 亚洲司 4、 西亚北非司

5、非洲司6、欧亚司欧洲司 7、北美大洋洲司

8、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9、 国际司10、 军控司11、 条约法律司

12、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13、新闻司14、礼宾司 15、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16、香港澳门台湾事务司17、 翻译室 18、外事管理司

19、 涉外安全事务司20、干部司21、离退休干部局 22、 行政司23、财务司 24、档案馆 25、机关党委26、 监察局27、 国外工作局

派出机构

各驻外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直属事业单位

服务中心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

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

外交学院

主管社会团体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