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台湾设立什么机构-元朝在台湾设立什么

1287年,元代正式在台湾设立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行政机构,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台湾地区的主权管辖进入了新的阶段。

元朝在台湾设置了什么机构

元朝设置的管理台湾的机构是澎湖巡检司。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设置,隶属于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主官为澎湖巡检。明初循之。

1384年(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因为实施海禁政策而废除澎湖巡检司。

1563年,考量到沿海治安等因素,复设。

1622年,荷兰人占领澎湖。

1624年,明军收复澎湖。

元朝的疆域空前辽阔,为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元朝忽必烈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元朝进一步加强对台湾的管理,在台湾(琉球)设澎湖巡检司,以加强对那里的管辖,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台湾地区设置机构进行管理,使台湾开始纳入中央政府的统治范围之内。

澎湖巡检司的设立意义

正如唐朝的都护府,设一府便代表着对一大片各无统一政权胡人地区的合法管理,既意味着主权的宣告。巡检司虽然品级规模比都护府要小的多,甚至是最小单位的官僚机构,但其内涵有其惊人的一致性。

都护府的职能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为监护边境各民族而设置的军事机关。而巡检司的职能是“巡察奸伪、护士民乐业、保商旅无艰”,所依靠的力量多是弓兵,其军事性质多于行政性质,且多设置在沿海、蛮夷地区。

巡检司和都护府一样都是稳定边境,巩固政权版图,尤其是针对大片蛮夷,无法郡县的无主之地,以军事机构的存在宣告国家主权。

法律分析:元朝当时是设立管辖台湾的机构是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和琉球,这是历史上中央王朝首次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的行政机构。

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设置于澎湖群岛。该地方区划隶属于福建泉州府,主官为澎湖寨巡检。澎湖巡检司不但是澎湖群岛的首次行政区划,也是台湾地区的首次官署设置,但台湾本岛并未在内。这一机构原本设于澎湖岛,负责管理台澎地区事务。明朝时仍依循前例于澎湖设置该官署。到了明代,由于倭寇出没,台澎地处海隅,明政府遂采取坚壁清野政策,1384年因为实施封海政策,予以废除。

1563年,考量沿海治安等因素,明朝复设澎湖寨巡检司。此官署直至1622年,荷兰占领澎湖为止。

意义:是我国在台湾附近岛屿设立专门政权机构的开始,标志台澎已正式纳入中国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