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有什么职务职称-检查院有什么职务

检查院的职务包括:院长、副院长、检察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其中,院长是检查院的最高领导者,负责领导检查院的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检查院;检 查员和检察官助理负责案件调查、证据搜集等工作;书记员负责案件文书的制作、投递等工作。

检察院的职位从大到小

检察院的职位从大到小: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