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会议通过什么决议提出-古田会议通过什么决议

《古田会议决议》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于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纠正党内的“左”倾毛病、纯洁党的组织、加强部队建设等项工作的决议。该决议的通过,对挽救党和红军的危局,推动全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古田会议决议称为什么?

古田会议

1929年12月在福建省古田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针对中国革命转入农村后所面临的严重任务和复杂形势,在总结党和军队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和通过了从思想上建党和在政治上建军的《古田会议决议》。

它正确地应对了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在创造和巩固红色政权斗争中所面临的新的挑战。由于这个决议以军队的政治建设为中心,全面系统地提出和规定了人民军队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规范了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说它具有纲领性的作用。

会议决议

古田会议决议系统总结了自1927年以来我党创立红军的斗争经验,强调用马列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党和军队,划清了人民军队同旧军队的界限,确定了无产阶级的建军路线。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强调了加强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决议确定了一套实现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和措施,规定了政治工作的任务和内容。决议指出党要成为部队的“领导中枢”,“党对于军事工作要有积极的注意和讨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

二、深刻论述了党的思想建设原则,强调要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决议还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古田会议决议为什么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综述

毛泽东代表前委起草的约3万余字的9个决议案,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一些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在古田会议上第一次找到了明确清晰的答案,对我党我军此后革命事业的蓬勃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古田会议决议中的第一部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是最为核心的部分,后来编入了《毛泽东选集》。

《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共分9个部分:

1、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

2、党的组织问题;

3、党内教育问题;

4、红军宣传工作问题;

5、士兵政治训练问题;

6、青年士兵的特种教育;

7、废止肉刑问题;

8、优待伤病兵问题;

9、红军军事系统与政治系统问题。其中,《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是决议的核心部分。它深刻批判了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和盲动主义残余等错误倾向,并列举了各种错误倾向的根源和具体表现,提出了纠正的办法。

整个决议的中心内容是强调加强党和军队的建设,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纠正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把党建设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把军队建设成为接受党的绝对领导的人民军队。为此,决议确立了加强党和军队建设的诸多原则与规定。

坚持马列主义路线加强军队党组织的建设

1、决议针对红四军党内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斗争的主要矛盾,提出首先必须加强对党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正确路线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否则,便不能达到担负重大斗争任务之目的。决议认为:“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要算是教育的问题。”“有计划的进行党内教育,纠正过去之无计划的听其自然的状态,是党的重要任务之一。”鉴于红四军党内组织基础状况,决议认为必须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和加强对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的思想改造,以保证无产阶级思想的领导,来保证党组织的无产阶级性质。

在加强党内教育的形式上,决议规定了阅读党报、政治简报、编写印发各种开展教育的小册子、开办训练班、个别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各级党组织的会议等18种方法,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使党员和红军指战员懂得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提高革命的自觉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广泛地进行调查研究,来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科学地去作政治形势的分析和估量,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方法,解决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浓厚的政治空气,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有的放矢地引导广大红军指战员摆脱小生产者的狭隘意识,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思想,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科学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决议规定:“党对于军事工作要有积极的注意和讨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使广大党员和指战员在思想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从思想上认识到党组织是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取得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2、在强调党的思想建设的同时,决议也解决了保证和巩固党的思想政治一致的组织建设问题。

为了保证党组织的质量,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决议对红军中发展党员的条件作了新的规定。即:“1、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包括阶级觉悟);

2、忠实;

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

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5、不吃鸦片、不赌博。”并制定了“以战斗兵为主要对象。同时,对非战斗兵如勤务兵等,亦不应忽视”的党的发展路线。肯定每连建立一个党支部,班、排建立一个党小组的重要原则。决议强调了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在部队中提倡民主建设的同时,必须反对极端民主化的无纪律现象。要求各级党部的工作态度应该积极密切上下级关系,下级对上级要有详尽的报告,上级对这些报告要有详尽的讨论和答复,并尽可能地派员出席指导下级会议。

3、在健全党的组织制度的同时,必须正确地处理好党的系统、军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关系,以及党对青年组织、士兵会的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决议号召全党同志“应站在大会的精神之上,努力去改造党的组织,务使党的组织确实能担负党的政治任务”。

保证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

古田会议决议指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事只是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之一。”明确地规定了政治工作在军队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决议批判了主张军事领导政治,把军队凌驾于党的领导之上的错误思想,指出:“这种思想如果发展下去,便将走到脱离群众,以军队控制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为了明确红军军事系统与政治系统的关系,决议规定:“在前委的指导下,平行地执行工作”并对政治、军事工作机关作了明确的分工,使之各负其责地去执行党的任务,使红军向着新型的人民军队的方向发展,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成为努力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工具。

决议规定了中国红军是工农武装的无产阶级性质,也就决定了红军的宗旨,只能在党的领导之下,执行民权革命三大任务,即打倒地主阶级,打倒国民党政府,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的阶级得到解放。为实现这一目标,决议提出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任务。”

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战争解决问题。在党的领导下,红军必须充分发挥战斗队的作用,消灭敌人的武装力量。但是,红军决不是单纯的打仗的,它首先是一个执行无产阶级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决议批判了在红四军中严重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流寇思想、盲动主义残余等错误倾向。这些错误倾向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红四军中一部分同志的政治水平低,不认识红军的任务与白军的根本区别;另一方面,是红四军成份中,除较大比重是农民和游民外,还有不少是从俘虏兵解放过来的战士。他们进入红军后,带来了浓厚的雇佣思想,不理解中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不理解在党和群众运动都有一定基础的农村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政权作为革命武装力量的依托的重要性。因此,使得红军中严重地产生了不愿做艰苦的根据地建设工作的意识,从而使其不能充分准确地估量斗争策略,过分地相信军事力量的作用。为此,决定强调红军应把武装工农群众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帮助建立和发展地方武装,使主力红军和人民游击战争互为左右手,直至帮助建立地方政权、实行工农专政。决议为此重申了井冈山斗争时期制定的红军必须执行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三大任务,树立“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以极大的努力去完成党赋予的革命政治任务。

无产阶级民主

发扬无产阶级的民主,执行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原则

古田会议决议全面地规定了一套革命的政治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红军的内部和外部关系,强调我军必须发扬无产阶级民主,执行官兵一致;军民、军政一致和瓦解敌军、款待俘虏的政治工作三大原则,确立了人民军队的严明纪律。

为了确保军队中民主制度的执行,决议规定军内在党的领导下,连、营、团各级均建立士兵委员会,代表士兵利益,并协助党组织开展政治工作;红军中的经济制度,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决议指出:“官兵之间有职务的分别,没有阶级的分别,官长不是剥削阶级,士兵不是被剥削阶级。”实行官兵平等。同时明确宣布废除枪毙逃兵和肉刑制度,改运用政治教育来激发红军指战员的阶级觉悟,强化军队内部的团结。决议强调红军必须处理好军民、军政的关系,执行党的政策,严守群众纪律,搞好军民、军政团结,保护群众利益,尊重地方政权。并提出“发动地方党对红军党的批评和群众机关对红军的批评,以影响红军的党和红军官兵。”及时发现和纠正红军中不利于革命斗争的因素。

为了在政治上向敌军开展攻势,达到瓦解敌军战斗力的效果,决议重申了红军必须执行瓦解敌军的政策,指出:“对白军士兵及下级官长的宣传非常之重要,”应采取一切办法发动政治攻势。同时,还指出:“优待敌方俘虏兵,是对敌军宣传的极有效方法,”规定红军对俘虏不虐待,不搜腰包,决不允许给俘虏以任何言语上或行动上侮虏,对敌方伤病员,则给予医治;对不愿意留在红军中而要求回家的俘虏兵,在经过宣传教育后,发给路费,任其回去,等等。如此来执行款待俘虏的政策,以影响其他白军官兵,达到瓦解敌军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