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原始取得有哪些内容-民法的原始取得有哪些

民法上的原始获得是指通过合法途径从无主物中获得所有权。在民法上,原始获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劳动生产所得;②先占;③孳息;④添附;⑤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⑥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⑦善意获得;⑧国家征收或征用等。

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的区别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不同有: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法律中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在法律中规定了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了劳动生产、收益孳息、善意取得以及征收税收等方式,那么在判断所有权获取方式是否属于原始取得也是会从物权的所有权会不会依靠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所获得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权取得方式。

一、法律中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资本、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二、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所有的物品都是有相应的所有权的,那么所有权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移和获得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取得权利的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原始取得是第一手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第二手取得。在区分两种取得方式时也是会根据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