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什么工作是非少工作的-在法院什么工作是非少

在法院工作的非少包括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还有一些辅助性岗位,例如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件管理、财务等工作,也属于法院工作的非少部份。这些职位都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职场中什么样的人最容易成为领导心腹?

职场中什么样的人最容易成为领导心腹?

能够成为领导“心腹”的人,往往具备这4个特质:

1、品行好,工作态度好,有敬业精神

道德品质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公司对人才的基本要求。一个再有学问、再有能力的人,如果道德品质不好,将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害。

近来,对企业用人需求的调查结果表明,工作态度及敬业精神已经成为企业遴选人才时应优先考虑的条件。其中对企业忠诚和工作积极主动的人是企业最欢迎的人,而那些动辄想跳槽、耐心不足、不虚心、办事不踏实的人,则是很多企业最不欢迎的人。

一般来说,人的智力相差并不大,而工作成效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对工作的态度,以及勇于承担任务及责任的精神。在工作中遇到挫折而仍不屈不挠、坚持到底的员工,其成效必然较高,并因此而受到公司老板和同事们的器重和信赖。

2、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有学习潜力

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行各业所需专业知识愈来愈专、愈精。因此,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已成为企业招聘人才时重点考虑的问题。

但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教育训练、自行培养人才的趋势下,新进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不是企业选择人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取而代之的是该人接受训诫的可能性,即学习濳力如何。

所谓具有学习潜力,是指素质不错,有极高的追求成功的动机、学习欲望和学习能力强的人。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选择人员时,倾向于选用有学习潜力的人,而不是已有那么一点专业知识的人。

近来,企业招聘时流行的做法是在招聘人员时加考其志向及智力方面的试题,其目的就在于测验应聘者的潜力如何。 因为工作是不断变动的,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也处于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中,只有那些具有学习潜力的人才能不断充实自己,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现实。

3、沟通能力强 ,有团队合作精神

随着社会日趋开放和多元化,沟通能力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必备的能力。对一个企业的员工而言,必然要面对老板、同事、客户等对象,甚至还需要处理企业与股东、同行、政府、社区居民的关系,平时也经常会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协调、解说、宣传等工作,其沟通能力的重要性由此而见,也只有拥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的员工才能在种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游刃有余。

另外,在当今的社会里,一个人再优秀、再杰出,如果仅凭自己的力量也难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而凡是能够顺利完成工作的人,必定要具有极强的团队意识。

4、适应力强,有清晰的自我认知与自我定位

企业在遴选人才时,必然注重所选人员适应环境的能力,避免提拔个性极端或太富理想的人,因为这样的人较难与人和谐相处,或是做事不够踏实,这些都会影响同事的工作情绪和士气。

而对于新人来说,初到一个公司工作,开始时必然感到陌生,但若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并且能与同事和睦相处,取得大家的认同和信任,这名员工的发展潜力也必然得到企业的重视。反之,如果过于坚持己见处处与人格格不入,即使满腹才学,也难以施展。

法庭的角色有:

1、民庭:1个审判长,2个审判员(当然独任审判除外),书记员1名(记庭审笔录),原告,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被告,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证人,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法警,可能是1名可能是多名看案子而定,鉴定人,翻译人员,代理人等;

2、刑事案子:法官,书记员,法警,鉴定人,翻译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等。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法律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法庭笔录: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

(5)审结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