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主管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报考主管需要什么手续

报考主管需要以下手续:

1、 了解报名条件和考试安排;

2、 准备相干的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3、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

4、 缴纳报名费用;

5. 完成资历审核;

6、 预约考试时间;

7、 参加考试;

8、 等待成绩公布;

9、 如果通过考试,则等待领取证书。

聘主管护师条件?

A. 中级职称-主管护师的报考条件必须要在医院的岗位上吗我工作年限到了,可以参加考试吗如果没聘可以吗

可以报考,有护师资格证和医院出示的证明就可以,如果没有医院的证明可以去你档案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报名。不过有一点你不在医院上班即使考了证也不会享受其相应的工资待遇。

B. 聘主管护师需要论文吗

目前还是要的,具体看单位怎么要求

C. 没聘护师没聘书不能考主管护师吗

没聘护来师没聘书不能考主管护师自。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参加中级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3)聘主管护师条件扩展阅读: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师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相当于医师或技师,可以是大中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五/三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D. 聘主管护师的条件

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4)聘主管护师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主管护师的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E. 主管护师10级怎样受聘9级,需要怎样的条件

报名参加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内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容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F. 关于主管护师评聘条件是什么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指南

考试简介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依据《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增加社区护理专业。

考试介绍

一、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

护理学专业(初级)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见下表:(对应表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参见考试大纲)

科目

内容

科目

内容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生理及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

专业知识

常见病与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有关的并发症、护理

相关专业知识

常用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线等辅助检查,一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

护理学专业(中级)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按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表一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

内容

所占比例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内科35% 外科35%

妇产科15% 儿科15%

相关专业知识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护理健康教育学30%

医院感染护理学35%

护理管理学35%

表二 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对应关系表

亚专业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

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内、外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内、外科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护理学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内科护理学内容

外科护理学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外科护理学内容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儿科护理学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儿科护理学内容

社区护理学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社区护理学内容

二、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自2003年度起,护士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护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护士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管护师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以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为止;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本年1月份。

2007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

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考试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时间:2007年5月26日、5月27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试科目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多选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注册制度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G. 通过主管护师考试并注册成功,就可以去聘任主管护师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至于您应该到哪里注册,您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

H. 报名主管护师劳动合同上写明聘护师可以吗

报名主管护师与聘护师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淆。

报名主管护师是指还不具备护师资格,需通过学习、进修等最终取得护师资格。而聘护师是有特指的,即聘的是具有资质的护师。

I. 报考主管护师是从取得护师资格算起几年时间还是从聘为护师时间算起

报考主管护师的工作年限是从注册初级护师资格证那一天开始算起。

报考主管护师的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9)聘主管护师条件扩展阅读:

报考主管护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回A4规格);

2、本人有效答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报考是什么

入编需要的材料如下:

1、《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或《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备小一寸照片3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人事档案;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入编的流程是什么:

1、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市编办审批;

3、市人事局办理招考及聘用审批手续;

4、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5、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

6、市编办审核;

7、办理入编手续。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是指属于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报考公务员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意思是要报考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要通过你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设区的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级人才是没有人事接收及审批权的(市级人保局授权或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市级人保局或人才盖章;但是县级市或县的人保局或是人才,在协议上签署意见是有效的。

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其中包括确定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转正定级。但并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

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