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军转安置单位有哪些部门-泰安军转安置单位有哪些

泰安市是山东省下辖地级市,其军转安置单位主要包括:泰安市政府退役军官管理办公室、泰安市人事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这些单位主要负责接收、安置和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具体的安置方案可能会根据每一年的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安置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获得最新信息。
山东泰安七里小学招生条件是什么?
本报泰安8月12日讯 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除了关于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入学等坚持以往的招生政策外,部分招生政策做了相应调整。就近入学应招尽招各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将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妥善安置入学,做到应招尽招。城区中小学招收具有城区户口(隶属于岱庙、财源、泰前三个街道办事处管辖)并有固定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入学。学生户口、住所必须随其父母(或监护人)。上高、徐家楼街道按照本辖区内各中小学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对于招生压力过大的学校,必要时泰山区教育局将进行生源调整和分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新规取消借读费,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要求在泰山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流入地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务工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和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一调配,指定学校,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一律取消借读费。对外省、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以及其他非本区户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此外,本区各镇(乡)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镇(乡)就读,不纳入城区学校入学范围。择校生不许转学今年对择校生也有了新的招生政策。从今年起,择校生一旦入校,不允许转学,同时,择校生在初中毕业升高中时不得享受中考指标生分配名额。民办学校入学政策重新修订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市、区招生政策和规定,统一学制要求,统一招生时限,统一学习教材,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带有测试性质的方式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除按法规政策面向本区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外,各民办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初一新生,但不得招收外县市区非初一年级的学生。凡招收的,区教育局不予以注册学籍。农大附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农大及所属单位(含原农大、农校、林校、水专等)干部职工(含三代)子女入学工作。温泉路小学除招收泰安煤矿机械厂干部职工子女入学外,需做好周边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英雄山中学初中部要扎实做好本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工作。新建住宅尚未落实公建配套的地块新生入学,暂不纳入划片招生,由建筑开发商与就近学校、办事处协调解决。
相关入学政策与生源类型
1、“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只有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才属于划片招生范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此类生源为A类生源)。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写《泰山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根据《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要回流出地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或经家访属实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它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5)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此类生源为B类生源)。
3、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可填写《泰山区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或经家访属实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它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5)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此类生源为C类生源)。
4、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此类生源为D类生源)。
5、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此类生源为E类生源)。学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也可按学区内生源提供材料审核和录取。
6、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此类生源为F类生源)。
7、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暨泰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监护人可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经审查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此类生源为G类生源)。
8、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城区三代同住系指适龄儿童、少年随确无住房的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而且三代的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符合三代同住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查证属实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此类生源为H类生源)。经查证,父母有房产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非诚信生源处理。
9、利于监管陪护的生源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监管到位;学生在校外期间,家长要监护到位。对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并有监护能力的生源,若学校在接收完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等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后仍有接收能力的,经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接收部分此类生源就读,但需征得原学区学校同意。此类生源不得认定为学区内生源,就读初中的学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严禁招收远距离就读、校外时间法定监护人无陪护能力的学生,更不允许借机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生源(此类生源为I类生源)。
10、有合法房产的非泰山区生源就读问题。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泰城暨泰山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父母实际居住的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若确需在我区就读,需于8月10日前将户口迁至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并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可到学区内学校就读。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又确需在我区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
(4)房产证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此类生源为J类生源)。
11、继续坚持房产年限要求。自起划片招生已实行对房产的年限要求,泰城暨泰山区各中小学要继续建立划片招生入学新生数据库,每套房产(地址)原则上小学每五年、初中每四年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12、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
(4)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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