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主要管什么工作-综合执法主要管什么

综合执法是指将多个执法部门的职责整合到一个机构中,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执法活动。综合执法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保护公共安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保护社区、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保障公共卫生: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医疗保健、食品质量和水源保护等公共卫生问题。

3、 保护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规的履行,避免污染和其他环境破坏行动。

4、 打击犯法: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打击各种犯法行动,如抢劫、偷盗、毒品交易等。

5. 管理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管理道路交通,包括交通规则的制定和履行,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 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推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垃圾清算、道路维修、公园管理等。

综合执法主要触及保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卫生、保护环境、打击犯法、管理交通和推动城市管理等方面。

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 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 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比如对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2、城市绿化管理:该局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砍伐树木等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城市的绿色环境和生态平衡。

3、市政管理:这包括对市政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如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破坏市政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

4、城市规划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对违法建设、违规开发等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进行。

5、环境保护: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该局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保护城市的环境质量。

6、交通管理:在一些城市,综合执法局还负责交通管理,如查处违法停车、非法运营车辆等行为。

7、工商行政管理:在某些地区,综合执法局还承担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如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