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权利有哪些-国防权有哪些方面
国防权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依法享有的保护国家安全、领土完全、统一、主权等权利。国防权包括:
1、 国防政策的制定与实行:如军事战略、军力部署、国防预算等方面。
2、 军事组织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如军队的编制、指挥系统、后勤保障等方面。
3、 武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如武器设备的研发、采购、使用、保护等方面。
4、 军事教育训练:如军人培养、训练、演练等方面。
5.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如军事应急救济、危机处理等方面。
6、 保护海洋权益:如海洋战略、海上气力建设、海洋执法等方面。
7、 国家安全防卫能力的提高:如军事改革、信息化建设、现代化建设等方面。
国防权是保护国家安全、领土完全、统一、主权等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国防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支前参战、支持国防建设和协助国防活动等。国防权利是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检举、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等权利。有国才有家,为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建设和巩固国防、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必需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是全体人民的国防,决不仅是军队和武装部门的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信仰、受教育程度,都具有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公民应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七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
国防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国防的基本要素如下:
1、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2、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入侵外敌与武装颠覆;
3、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4、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法律主观:
1、提出建议权 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提出建议,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
2、制止和检举权 制止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 对于危害国防安全的行为,公民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制止其发生、发展。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后,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检举权,对及时发现和有效地制止、打击侵害国防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国防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3、获得补偿权 《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获得补偿权。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公民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在战时和其他紧急状态下,有些补偿措施是在事后落实的,不应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征用的条件。 同时“补偿”不同于“赔偿”。补偿是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或军事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是国家对公民因国防活动受到损失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申请与核实。 《国防法》 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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