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有哪些医院招聘护士-宣城有哪些医院招聘

宣城地区有以下医院正在招聘:

1、 宣城市人民医院:提供多个科室的岗位招聘,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

2、 宣城市中医院:招聘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医疗岗位。

3、 宣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各类医疗岗位,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等。

4、 宣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多种医疗岗位的招聘信息,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

5. 宣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护理员、护士等医疗岗位。

6、 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多个科室的医生和护士。

7、 宣城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多个科室的医生和护士。

以上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招聘详情请前往各医院官方网站或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获得。

2008年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通告

2008年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通告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现代化的教育理念;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拟招专业一致;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具体要求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办法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08年8月11日—20日在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地址:宣城市环城北路48号,联系电话0563—3027465)。

2、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在编教师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费90元/人。经资格审核合格,发放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经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若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招聘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教材分析与处理(专职辅导员为相关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9日 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⑴专职教师以试讲方式进行。应试人员临时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和顺序,集中备课,依次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

⑵专职辅导员面试方式为演讲和答辩两部分,演讲主要内容为自我介绍、对专职辅导员的认识、应聘专职辅导员的自身优势、应聘专职辅导员的设想等,演讲时间为5至10分钟。专家提问主要围绕专职辅导员及工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考生及时答辩。

面试时间与地点:2008年9月4日上午8:00在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费用80元/人。

3、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

1、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内容为本人师德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四)公示

招聘过程每个环节的结果,将通过宣城人事编制网站、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天,其中,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三、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63-3027470

市人事局:0563-3026400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0563-3027465

宣城市人事局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6年宣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暂时还未发布,以下是2015年的体检要求,可以参考。

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